园林与林学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 27 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 3 人

5.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二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2.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3.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是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 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 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同学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青岛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本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本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0%,由班级召开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班级学生大会进行选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该覆盖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两委会成员、普通学生,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是青岛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 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的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会上研究关于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实行投票,全体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园林与林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3至4人,一般不超过6人,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

  (四)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学生会的工作;

  (五)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学生干部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生会的指导。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二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主要学生干部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岛农业大学园林与林学院团委。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负责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与考评;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2

秘书处

4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返校统计、集体请假表、值班表、例会通知及考勤、会议记录并存档、每月学生积分表,档案整理,日常送表,领取学院文件,仓库整理,各种临时需要文件的收集整理。

3

体育部

4

以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凝聚同学们集体观念为宗旨,主要负责学校和学院的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同学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4

文艺部

4

文艺部的核心工作是组织和开展文艺活动,以活跃学院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促进学院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具体工作为号召同学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维持同学们参加活动的秩序,组织同学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并为同学们的活动节目提供排练指导,通过合理的组织策划来保障同学们的文艺活动顺利开展。

5

宣传部

5

主要负责学院活动的拍摄记录、新闻撰写、宣传报道以及院新闻网运营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及活动的信息,展现园林与林学院风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6

权益部

3

以营造健康心理氛围为宗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并定期摸排,策划并组织学院心理健康节,宣传健康心理知识。关注同学们的需求,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7

学术部

5

以营造学习氛围为宗旨,活跃校园文化,激发学习热情,以带动大学生钻研能力和学术素质的不断提高为目的,负责组织开展“挑战杯”“互联网+”“虹创杯”、专业竞赛等一系列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张艺嘉

共青团员

2023级

10/77

2

庄子涵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6/103

3

李涵羽

共青团员

2023级

10/82

4

徐萌

共青团员

2023级

15/82

5

张汉晨

共青团员

2023级

18/77

6

孙云洁

共青团员

2023级

10/82

7

信梦婷

共青团员

2023级

9/77

8

李开明

共青团员

2023级

6/84

9

张佳睿

共青团员

2024级

1/119

10

于梦凯

共青团员

2024级

25/119

11

袁一辉

共青团员

2024级

24/119

12

刘浩然

共青团员

2024级

30/120

13

陈子烨

共青团员

2024级

20/121

14

金昕冉

共青团员

2024级

26/121

15

曹安琪

共青团员

2024级

14/120

16

赵玉妹

共青团员

2024级

34/121

17

党婉铭

共青团员

2024级

13/119

18

柳玉婷

共青团员

2024级

36/120

19

蔡雨乐

共青团员

2024级

5/119

20

黄晓茹

共青团员

2024级

25/121

21

吴悦

共青团员

2024级

34/121

22

潘雯

共青团员

2024级

17/119

23

黄琪琪

共青团员

2024级

6/119

24

刘宇宸

共青团员

2024级

8/120

25

谭梦

共青团员

2024级

2/121

26

黄瑜涵

共青团员

2024级

4/120

27

曹颖

共青团员

2024级

1/120

  *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保证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候选人必须为团员,且专业成绩在前30%。

  2.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候选人应具备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4.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代表本组织与外界沟通。

  (三)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1.自荐:符合条件的成员可向学院团委提交自荐材料。

  2.初选:由上届主席团将对所有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竞选演讲:候选人需在公开场合进行竞选演讲。

  4.投票:全体学生代表成员根据候选人的表现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主席团成员选举的重要依据。

  5.团委评审:团委将对所有候选人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四)监督与纪律

  1.所有参与选举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2.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学院团委有权取消相关候选人的资格。

  3.若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团委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注意:填写选票时,在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中,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五)会议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一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会议筹备机构提名,在学院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八)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会议委员会确定。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工作。

  第三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二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 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反映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以PPT汇报形式进行,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学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三章 述职评议结果运用

  第六条 评议结果应作为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根据评议结果,可对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奖惩,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表现优秀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表现不佳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整改;

  (3)对于连续表现不佳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可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学生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园林与林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同志

许菲菲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许菲菲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青岛农业大学校团委邮箱qdndtw@163.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