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4-10-27 10:32:01           浏览数:0

园林与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2.按学位类型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由3-5名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组成,推选1名组长。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15%和7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三、各专业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类别

专业及招生代码

等级

比例(%)

享受人数

额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年)

风景园林学[097300]

一等

10

1

5000元/年

二等

15

2

3000元/年

三等

75

8

2000元/年

专业学位型(二年)

风景园林学[095300]

林业[095107]

一等

10

2

5000元/年

二等

15

2

3000元/年

三等

75

12

2000元/年

四、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园林与林学院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4.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 身心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1. 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 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3.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扰乱公平、公正秩序的。

五、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014级研究生根据思想道德与品行评定分值、学业成绩评定分值和额外加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思想道德与品行评定分值+学业成绩评定分值+初试成绩分值+额外加分值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一) 思想道德与品行评定分值

1. 政治素质(3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者,加3分。

2. 道德修养(3分)

以下为加减分项目:

1)  凡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加0.2分,累加不超过1分(证明材料学院认可后方能进行加分);

2)  凡有败坏道德行为、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者,减去基准分,计为0分。

3. 集体观念(2分)

每位同学基准分为1分,最高2分。以下为加减分项目:

1)  班级、支部积极承办组织学校、学院各类活动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加0.1分(工作人员名单以学院备案名单为准);

2)  个人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活动的(如毕业生晚会表演、运动会比赛),参与者每次加0.1分;

3)  积极参加班级党支部、班级活动加0.1分;

4)  集体观念淡薄、从未参加集体活动的,减去基准分,计为0分。

4. 组织纪律(2分)

此条款满分2分,研究生有私自离校行为(未向学院和导师请假)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二) 学业成绩评定分值

学业成绩评定分值由评定人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排名进行综合评定。

初试成绩比例为40%、复试专业笔试比例为20%、复试英语笔试比例为20%、复试面试成绩比例为20%,不设置总分上线。

(三)额外加分值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得分为425分及以上者,加3分。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加2分。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流程

  1. 公布方案: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奖学金名额;
  2. 个人申请:硕士研究生个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初评:学院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名额进行评选;
  4. 学院评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5. 报送名单:公示期满,学院按照评审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

八、评选时间安排

  1. 10月25日前,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 10月27日前,在院网公布评审实施细则;
  3. 10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4. 11月2日前,严格按照评审实施细则完成初评;
  5. 11月3日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网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6. 11月5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纸质档与电子档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

九、其他

1.本细则适用于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本细则解释权归“园林与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园林与林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