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013-03-03 14:01:45           浏览数:0

莱阳农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实验室的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莱阳农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和《实验室规则》等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章程,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

       第二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由导师(或委托教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第三条 研究生论文课题实验开始前,导师(或委托教师)应当带领研究生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介绍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要求研究生全文阅读学习本实验室的注意事项、实验室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导师应当与研究生签订《莱阳农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研究生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研究生要加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应当遵守安全常识。注意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之处,要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五条 研究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和报警电话(火警119),熟悉实验室内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自救和逃生措施。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